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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女法官到重症监护室审判病危小偷,是否兼顾天理、国法与人情?

一枚小兵 法者心声 2022-12-05



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视频引爆社交网络。


视频中,重症监护室内出现了书记员、公诉人、审判员、辩护人等,接受审判的是头发有些发白、躺在床上带着呼吸面罩的病人。


视频配文为“想躲罪,没门!”,内容则是“兴义一男子盗窃他人价值2500元电动车后病危,美女法官到重症监护室审他”。


而视频的结尾,法院呼吁网友,为这位法官的秉公司法点赞。



视频中,病床上躺着一位头发花白带着呼吸面罩的男子,被告人的席签放在病床上。病床前有书记员、公诉人、审判员、辩护人。



7月17日,有媒体以《男子盗窃电动车后病危,法官到医院开庭:人没死就逃不了法律责任》为题,采访了发布该视频的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。


该院外宣办工作人员漆先生在接受采访时,向记者确认了视频内容的真实性。漆先生称,视频中的庭审发生在今年7月,涉事男子因为盗窃2500元电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
漆先生介绍说,该男子是在案件侦查、审查阶段被发现身患重病的,年纪大概在50岁左右。


“根据医生的说法,嫌疑人的生命可能就在一两年内。而且这个案子排期之后已经多次延期,法律对案件的审判期限是有规定的,不能无限期拖下去。所以我们研判并报上级法院批准后,决定到重症监护室开庭。”


在重症监护室开庭,且嫌疑人带着呼吸面罩,是否还有能力为自己辩护?


对此,漆先生说,虽然嫌疑人在重症监护室,该院在发布的视频中也用了“病危”的字眼,但其身体状况是可以接受庭审的,只是呼吸有点困难。


“法官到重症监护室开庭,在全国都非常少见,为了这次开庭,我们专门咨询过医生,了解嫌疑人的病情,确保开庭后没有生命危险。而且,对于嫌疑人能不能回答法官问题、能不能进行最后陈述,我们事先都做了研判。”漆先生说,法院在庭审现场专门安排了医生,方便对其及时进行抢救。


到重症监护室开庭,是否会缺乏人性化?

对此,漆先生回应称:“法律就是冰冷的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只要人没死,我们就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

他同时表示,自己今天早上已经拿到判决结果,判决信息稍后也会在网上进行公开。


那么,这样的案件能否延期审理?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四条 在法庭审判过程中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,影响审判进行的,可以延期审理
(一)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;
(二)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,提出建议的;
(三)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。
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,当事人及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,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、证据的存放地点,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,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。法庭认为有必要的,应当同意,并宣布延期审理;不同意的,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。
延期审理的案件,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,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
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,应当及时委托鉴定,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。
第二百二十三条 审判期间,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,建议延期审理的,合议庭应当同意,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......
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(试行)》第三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,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,应当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、证据的存放地点,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、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。法庭认为有必要的,应当同意,并宣布延期审理;不同意的,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。
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,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,建议延期审理的,法庭可以同意,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。

可见,本案应该不符合延期审理的规定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六条 在审判过程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,可以中止审理:

(一)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,无法出庭的;

(二)被告人脱逃的;

(三)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,无法出庭,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;

(四)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。

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,应当恢复审理。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。


按照此法条规定,在重症监护室躺在床上带着呼吸面罩的的被告人,肯定符合“患有严重疾病,无法出庭”的情形,因此,本案完全符合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。


2019年12月1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,深刻认识新时代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,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,准确把握刑事政策,突出打击重点,正确适用刑事法律,兼顾天理国法人情。


“刑事审判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,搞机械司法,也不能被舆论所左右,搞舆论审判。”周强指出,必须严格公正司法,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。同时,司法绝不能背离人之常情、世之常理。


会议提出,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,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,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,兼顾天理、国法与人情。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,把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去,实现个案公正与类案公正、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
就本案,小编认为,小偷盗窃他人财物,固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。但是,小偷也有自己的人权,这种开庭方式是否会缺乏人性化?是否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,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,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,兼顾天理、国法与人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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